一、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、丢失者,要酌情受到从赔偿全部至免于赔偿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至免于追究的不同处理。
二、责任事故范围
1. 不遵守操作规程。
2. 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或拆卸。
3. 粗心大意、操作不慎。
三、事故处理
1. 一般仪器设备损失,报实验管理科处理。
2. 贵重仪器设备损坏及其它重大事故,由主管校长负责立案处理。
3. 仪器设备被盗,应保护好现场,及时报公安处处理。
4. 事故处理要在一个月内完成。
四、赔偿金额
由负责审批部门酌情按本校“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"计价确定。